世界在破晓的瞬间前埋葬于深渊的黑暗

Sunday, April 13, 2008

真的不能批评宗教吗?

(刊登于联合早报, 2008年4月13日)


近来,由于三位男子密谋杀害两年前其中一位绘画莫罕默德漫画的丹麦画家而被捕,以及荷兰议员把批评《可兰经》的短片上载到网上,因此有关尊重宗教信仰的话题再度受到关注。在许多回教徒以武力攻击和抵制荷兰产品的背景下,有些关注此问题的评论者都分别谴责这些欧洲国家的行为,不仅声称丹麦画家的行为和其政府善后的反应是咎由自取,还指责荷兰议员的举动是庸人自扰。

本人在阅读这些批评文章后,发现它们都有几个相同的论点:第一,西方国家滥用自由言论,完全不考虑文化上的差异。第二,批评必须经过自我审查,不能明知道会引起事端还坚持批评。第三,所谓宗教信仰是神圣和敏感的东西,不能随意批评,要不然就会形成亵渎和不尊敬。在某些层面上,我稍微赞同以上的首两个论点。然而,对于不能批评宗教信仰的说法,本人却无法完全苟同。

一般人都认为批评他人的宗教信仰是非常不尊敬的行为,尽可能的话都避而不谈。著名生物学者Richard Dawkins指出,就算许多宗教信仰里头有许多不合理的教条,多数人都会声称非信徒是无权过问和批评这些教条,因为这毕竟是信徒和神明沟通的方式。然而,有趣的是如果同样的教条成为政治人物所推行的政治理念,就会突然变成受争议的课题。例如,许多宗教现在还积极提倡男尊女卑的看法,不仅是许多回教社会,就连前些时候美国共和党角逐总统候选人提名的虔诚基督教徒 Mike Huckabee也曾发表过同样的看法。 唯一不同的是多数人都会把回教社会的这种普遍看法解读成是宗教和文化的差异,旁人无权过问,而Mike Huckabee却因为相同的言论而成为许多美国人批评的对象。

当然,如果要做任何批评,必须是合理、有建设性和在尊重的前提下进行。这不仅是对于宗教的特别规则,而是身为批评者所必须拥有的修养。然而,这也是批评宗教的争议点。尊重的界线应该如何定义呢?换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此问题:与其问尊重的界线如何定义,不如思考每个人是否会被得罪的极限。对于许多宗教狂热份子,合理的评论就等同是严重的亵渎。本人在国大念书时也几次碰过此状况:在某信徒面前讨论有关进化论的课题就等同不尊重他的宗教,或者告诉另一位信徒我没有理由相信圣经里的故事后被辱骂。

在我们的世界里,就算再善意的批评都会得罪到一些人,而有时我们自己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物却被宗教狂热者解读成亵渎他们宗教的行为。李资政于2004年在美国访谈节目The Charlie Rose Show里曾指出他无法了解为何新加坡成为伊丝兰祈祷团的攻击目标之一。李资政指出新加坡仅是允许美国航空公司使用我们的机场,以及允许美国的货船使用我们的港口。恐怖份子就从此举动决定新加坡是美国政府在对付卡伊达组织的帮凶,而决定以恐怖行为教训新加坡。尽管李资政在该访问没有表明地说出,不过从他的语调可以推测他对此事件感到荒谬。

从任何正常人的观点而言,伊丝兰祈祷团的逻辑实在是不合逻辑到极点,无法让人苟同。如果在这种缺乏逻辑和蛮不讲理的思维的威胁下还因为害怕得罪或者不想引起事端而沉默不语的话,或者说看到某些人利用宗教的名义来进行伤天害理的事却视而不见的话,那么我们或许就应该遵循许多宗教激进份子所发布的录影里头的要求,都按照宗教的法律去生活算了。要不然,按照这些宗教激进份子的思考逻辑,咱们的存在就等同在亵渎他们的宗教信仰了。

毕竟,当咱们异口同声地谴责宗教激进份子所策划和实行的恐怖行为时,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是在批评某些不合理的宗教份子了。如果说咱们完全不能批评任何的宗教,那么不就得容许这些成天把宗教挂在嘴边的激进份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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