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在破晓的瞬间前埋葬于深渊的黑暗

Wednesday, June 04, 2008

作文

(刊登于联合早报2008年6月3日)

老实说,以前学生时期,许多同学上语文课时最讨厌的就是作文课。除了工作量比其他的作业更多以外,很多时候老师所提供的作文题目都很无聊。如果是叙事文的话,要不是有关个人志愿、就是有关到什么地方游玩、不然就是一件让自己感动/生气/开心的事,完全无聊又尽量想将学生的文字导向励志风格的题目。

如果是议论文,那就更糟糕了。尽管议论文的题目因为跟着时事的关系而比较多姿多彩,不过对于题目所能采取的立场永远是中庸。也就是说,对讨论的课题必须拥有两个对立的立场,在考虑各自立场的利弊后,就必须说其实两个立场都有理,应该找出一个妥协的方法。看似某种深度的分析,但其实已经被一成不变的结局出卖沦为肤浅的文章了。

说起作文,让我想起两个故事。一个是自己的故事,另一个是好友的故事。一个有关议论文,另一个有关叙事文。唯一贯穿两个故事的共同点是故事的下场都不怎么好。

先说自己的故事。那是高一的升学考试,当时题目是《血腥运动之我见》。当时用屁股想都知道,老师所寻求的标准答案是偏向反对血腥运动的中庸立场。然而,我却不知道发了什么疯地写了一篇拥有极端立场的文章,大赞血腥运动的存在价值和提出反对血腥运动的人都是伪君子的看法。也不是因为自己对拳击或者打猎这种血腥运动特别热爱。严格来说,我当时应该算是个和平爱好者吧。那么怎么会突然发疯写出如此极端的文章呢?我也不知道,或许是当天早餐消化不良。反正,结局是此作文被老师们批得一文不值,而升学还差一点成了问题。

朋友的故事比我精彩许多。老师在课堂出了《一件轰动的事》的题目,而我的朋友也不知道发了什么疯,写出一篇主角企图强奸一只流浪狗的人兽恋故事。结局也可想而知,我的朋友被召到校长室问话,他的父母也被请到学校,老师还向其他同学询问,试图调查我的朋友是否平时有表现出异常的行为。结果我的朋友因为犯了猥亵罪而被施予鞭刑,在忍受了皮肉之苦过后还必须接受辅导。事后我问好友为何会写出这样的文章,而他也无法说出原因,只揣测是或许自己觉得无聊,所以才这么做吧。事隔多年后,我和好友偶尔谈起这件事,我还揶揄他身不逢时,因为过了多年后有某部港片里就有类似的乔段。如果再迟几年出生,或许那篇故事就成为炙手可热的电影剧本了。

仔细想想,以上两个故事还有另一个共同点。所谓作文不是考验学生创意的工具吗?老师在批改作文时也经常会指责学生的故事或者论点完全没创意。然而,当你真的给老师脱离主流框框的作文时,他们就完全不能接受,而且还会反过来向你施加刑罚。自从我和许多朋友从高中毕业后,这也是我们与社会互动后所领略出来的某种规矩的缩影吧。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