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联合早报,2005年12月25日。刊登版本有些删改。这是原本的稿件。)
柔道练习结束时,韩国籍的白教练向所有会员讲述一个故事:他朋友和妻子为了某些小事发生争执,一时情绪激动推了妻子。没想到她往后摔时不幸摔断了脖子,当场丧命。法官的判决是二度谋杀罪名成立,十五年徒刑。
“你知道故事的教训是什么吗?如果她会柔道,摔倒时就可以保护自己 (学习如何正确摔倒是柔道的基本技巧) ,也就不会丧命和连累丈夫入狱了。”
言下之意,这场悲剧是妻子的错,因为她太弱了,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我听了此话的反应是:“难道故事的教训不是习武之人应该比平常人更有自制力吗?一个无心的推手就可以致命,更何况是懂得柔道的我们?怎么把责任推倒手无寸铁的弱者身上呢?不应该是拥有力量的强者必须自我克制不去欺负弱者,或者尽起保护弱者的角色吗?这不是强者必须肩负的责任吗?”
最近国际人权组织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指责新加坡没能确保其外籍女佣大部分的基本人权。有关当局对此报告的反应非常激烈,立刻反驳人权观察没有统计数据显示被剥夺人权女佣的数量,毫无依据指责新加坡虐待女佣的情况猖獗。
虽然我赞同有关当局的说法,认为只通过个案调查的研究可靠性不大,不过却对有关当局的回复感觉不舒服。或许有我们没必要承认夸大的罪行,不过至少应该采取适当的反思吧?还有有关当局的语气,只是一味指出新加坡法律的透明度,外国女佣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雇主提出的工作条件。或者指出女佣也受到刑事法保护,伤害她们的人将受到严厉惩罚。假如这还不够的话,我们还有外国劳工雇佣法令,规定雇主不可虐待和剥削女佣。
按照有关当局这种说法,来本地工作的女佣都受到了保护。那么我们每天翻开报纸读到的那些虐待女佣的个别案例,到底为什么会发生呢?有关当局明明通过教育计划让女佣了解本身的权利和求助管道,也规定首次聘雇女佣和多次更换女佣的雇主上课,怎么还会有这些东西发生呢?
嗯,会不会因为是身为弱者的女佣即使知道雇主没有遵守雇佣法令,也默默地忍受这些委屈呢?如果投诉的话,女佣或许就被解雇并遣送回国。就如同当年从中国来到本地的先辈一样,多数女佣为了来本地工作都欠下所谓的手续费。如果被遣送回国,不仅无法赚钱支持家人,还得背下债务。雇主呢?如果没犯法的话,顶多被叫去辅导,或者被有关当局列入黑名单。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受到严重的虐待,不然女佣大概不会向谁投诉吧?
每次有关当局受到外界批评时,总是摆出一种 “我们已经实行这些政策” 的姿态,暗示自己毋须为发生的事件负责,鲜少针对批评对政策做出反省。嘿,有时无动于衷也是一种失责的行为。人权观察的报告或许夸大和扭曲了,不过报告里确实指出了有关当局政策上的不足。与其异口同辞地肯定自己所做的已经足够了,为何不想想还有什么可以改善的?
你知道吗,要提出政策和法令实在太简单了。要确保这些政策的实行,并且时不时自我检讨这些政策和法令的不足,那大概才是困难的吧。有关当局这种异口同辞的自我肯定,在某种程度上不就如同上述的故事吗?当不幸的事件发生时,自己站在强者的立场上,数落弱者为何没有采取妥当措施保护自己,但从不反思自己其实应该尽起保护弱者的角色。
虽然是某部庸俗电影里的台词,不过用在此处倒是蛮恰当:力量越大,责任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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