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联合早报2006年6月25日)
只见莫斯有些微笑地回答:“我知道迟早有人会问我这个问题。他是我的男朋友。”
当然,我的问题理所当然成为了当晚聚餐的笑柄。然而,这整个事件让我感触良深。尽管莫斯不是我第一个认识的同性恋朋友,不过他却打破了我对同性恋者死板的观念。在莫斯透露他的性取向前,我一直都不曾怀疑他不是异性恋者,只因为他有别于我之前所认识的同性恋朋友,以及我们经常在大众媒体里所熟悉的同性恋角色。他的言行举止一点也不娘娘腔,而穿着也不绚丽夸张,更没有过着淫乱的私生活。换句话说,就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
我和莫斯认识了几乎一年之后才得知他的性取向。或许这对打破我本身的偏见有很大的帮助吧。如果我一开始就知道莫斯是同性恋者,或许会以自己先入为主的偏见来诠释他的言行举止,把原本就是普通的行为解读为同性恋者的特征。
很多时候,我们一般人对于自己很少有机会接触的族群会持有许多先入为主的看法,甚至是有一竹竿打翻条船的概念。同性恋者就一定是娘娘腔的。外劳就一定是会犯罪和产生许多社会问题的。有纹身的人就一定是不良分子。从中国来的年轻貌美的女子要不是贪图男生钱财并且勾引别人丈夫的小龙女,就是来本地从事色情行业的。
我曾和好友方伟成讨论以上问题,尤其是针对外劳和中国女子。他认为一般大众会有此先入为主的看法,其实和大众媒体如何呈现这些不同族群有很大关系。尤其是某些花边小报,经常以报导不同族群的负面新闻为主,而且还以耸人听闻的手法处理。没有记错的话,许多如 “小龙女” 的贬义词都是由这些花边小报于民间普及的。
在我们对这些不同的族群下判断之前,是否应该稍微停下来思考,究竟我们对这些人的看法是自身体验,还是从外界媒体或者是道听途说而形成的?就拿外劳来说。没错,我们从花边小报经常读到有关外劳犯罪的新闻,不过报纸永远不会报导外劳不犯罪的新闻吧?本人居住于兀兰一带,在几年前也有许多外劳出没,因为本人所居住的组屋旁就是外劳宿舍。我曾多次在近距离接触并观察这些外劳,所得到的印象是他们并没有一般人想得这么糟糕,有时甚至比许多本地人更友善。
当然,本人并不是想否定媒体的报导或者是一般大众的看法。这世界也有娘娘腔的同性恋者,而外劳在本地犯罪和外国女子到本地从事色情行业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个世界也有娘娘腔的异性恋者,也有触犯法律的本地人和贪图男生钱财的本地女子。
如果我们在彻底认识某些人之前,因为这些人属于某个特定族群而赋予他们某些性格或者特征,这并不是先见之明或者是以防万一的顾虑,而正确的名称是叫做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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