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在破晓的瞬间前埋葬于深渊的黑暗

Sunday, October 28, 2007

不受欢迎并不代表不正确

(刊登于联合早报2007年10月28日)

李资政在两个星期前为国际律师协会的常年大会主持开幕式所发表的演讲中指出,新加坡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是因为政府当初采取了很多让人民建立起凝聚力的政策,例如集选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政府组屋的种族配额、推广英语的使用等等。尽管许多政策长期以来不受人民欢迎,不过李资政指出它们最终还是让新加坡社会达到种族和谐的目的。

仔细想想,有关当局其实还推行了许多不受欢迎的政策,例如电子公路收费制和公积金制度。尽管许多国人都有所抱怨,不过也不得不承认这些政策的效率。就拿电子公路收费制,近来伦敦和纽约等著名城市也考虑效仿我国实行类似制度。

也就是说,有关当局向来都不畏实行不受欢迎的政策,就算起初引起大众不满,不过只要政策有益,有关当局都坚持立场。因此,就算我对于有关当局对于刑事法典377A的废留问题所采取的态度和立场不惊讶,却对他们所提供的理由感到失望。许多议员碍于多数持有保守观念的国人还没做好公开接受同性恋准备的情况下,因此决定不废除刑事法典377A

本人稍早前曾指出,排挤同性恋者与新加坡建国宗旨背道而驰,因为宣誓里的 不分种族、言语、宗教暗示着某种与不同组群合作以建立美好家园的包容精神,而新加坡人一直以能够包容不同文化而自豪。因此,当有关当局以类似少数应该服从多数的理由驳回废除该刑事法典时,不禁让人感觉他们似乎在自掌嘴巴。

或许本人误会了有关当局的用意。或许他们是考虑到维持本地社会现有的凝聚力,所以才决定服从多数人的意愿。许多议员也表示不废除的理由是不想让 政府是否支持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的议题分裂社会不同族群。然而,本人认为此决定虽然从短期利益的角度看似合理,不过从长远的角度却弊多于利。因为曾犯了迎合大众口的先例,所以如果下次想要推行不受大众欢迎的政策时,是否会显得没有说服力?英明的政府不该做出迎合大众口味的决定,而是做出有利于人民的决定,这好像是有关当局不仅一次发表过的声明。

况且,没有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完全没有意见分歧的族群。就算不是多元文化、宗教和种族的国家,其人民的想法也不可能一致。因此,有关当局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不同族群同等的自由发表空间,不在任何法律或者制度上偏袒或者排挤任何一方。有关当局对待不同宗教团体就是发扬此精神的一个好例子。有关当局不偏袒任何宗教,不在任何公共机构提倡,然而也不会干涉任何人的宗教自由,前提是这不会破坏咱们社会的秩序,或者不会使得任何社会成员受到伤害。

或许,这就是对于刑事法典377A的废留问题的重点。至少,反对废除的群众所给的理由是假如废除刑事法典377A,这就等同有关当局在提倡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而这将瓦解整个社会的家庭结构。就第一点而言,我觉得这些反对的群众模糊焦点了,因为如果废除刑事法典377A,提倡的不是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而是人人皆平等的崇高包容态度。换另个角度看待此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几年前的头巾风波?当时教育部不允许某些学生戴头巾上学,并非是针对某个宗教,而是出于在教育场所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如果运用此逻辑,就可以理解为何废除刑事法典377A不是等同提倡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

关于接纳同性恋者和保持社会的家庭结构,这并不是个二选一的抉择,而是可以同时实行的。毕竟,并不是所有的离婚者或是不婚者都是同性恋者,而当一对同性恋者在私人空间进行性行为时,并不会在社会某处就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就因此受到摧毁。在反对废除的理由如此贫乏和缺乏逻辑时,有关当局迎合大众的口味而做出不废除的决定,是否还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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